购物袋禁令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08-6-2 点击次数:211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限塑令”,从昨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记者昨日在北京部分超市看到,各超市已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按型号不同每个收费0.1元至0.4元不等;部分超市还提供纸袋和无纺布袋等环保替代品,价格均在每个1元以上。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告,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将“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落后产品。
  日前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门晓伟表示,据测算,目前我们国家每年随着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的废塑料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其中大部分是塑料袋。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表示,每天用于生产超市的塑料购物袋须消耗石油至少1300多吨。
  门晓伟表示,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考虑,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及连卷袋不列入“限塑令”范围。
▲省工商局有关领导指出,工商将严肃查处以下四种行为:一是商家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二是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三是采取打折或者其它方式不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四是向消费者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购物袋等行为。
什么是环保塑料袋?
  环保袋除了具有各个企业的标示外,都统一印刷有塑料袋的执行标准:GB/P21661-2008字样,每个袋子上还印有塑料袋材质、生产商名称、电话以及塑料袋规格、承重量、条码等字样。馒头、面包、面条等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要装在标有“食品专用袋”和“QS标志”这样双重标识的塑料袋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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