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绿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各部门人员冬季取暖的规定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综合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11-27 点击次数:2084

     

      2009年11月27日由办公室起草的“濮阳市绿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各部门人员冬季取暖的规定”经田副总审核批准并同意下发,望各科室及门店自觉遵照执行,其相关规定如下:

       濮阳市绿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各部门人员冬季取暖的规定
 
1、超市和部室取暖,室内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下班前30分钟关机(注意:不要用遥控器关机)。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不关机下班,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门岗取暖用火炉和煤球,不准用电取暖。一天规定用8块煤球,90天的取暖期,用超自负,公司不再补发煤球。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发现用电取暖,没收电暖器,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3、夜保取暖用火炉和煤球,不准用电取暖。每晚规定用4块煤球,90天的取暖期,用超自负,公司不再补发煤球。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发现用电取暖,没收电暖器,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 宿舍取暖用火炉和煤球,不准用电取暖。每晚规定用4块煤球,90天的取暖期,用超自负,公司不再补发煤球。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发现用电取暖,没收电暖器,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宿舍取暖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5、夜保和夜巡人员领取棉大衣需交50元押金,两年后大衣归己所有,退回押金。如再领依然按前述规定办理。工作不足两年离职押金不退。
6、取暖人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条:11月份新员工培训
下一条:医疗卡丢失了怎么办?